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JBO竞博告

  新闻资讯     |      2023-05-09 09:19

  JBO竞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委托研制业务不断扩大,涉及领域持续拓宽,根据公司委托研制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结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张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谨慎性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委托研制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结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公司委托研制业务,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调整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根据公司委托研制业务的变化情况,经公司审慎讨论,认为将委托研制业务,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调整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得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相关性,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及审慎性原则。

  公司的委托研制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研制任务验收前,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研制任务验收时,以合同金额与累计已确认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在验收当期确认收入。

  公司的委托研制业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将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即公司的委托研制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技术成果的风险和报酬以及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合同金额在验收当期确认收入。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极小,对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于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我们执行的审核程序,我们未发现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执行审核工作中所获取的相关资料和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未发现专项说明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中的编制要求存在重大不符之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公司委托研制业务不断扩大,涉及领域持续拓宽,根据公司委托研制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结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参考同类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为保证会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相关性,也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自公告之日起,公司关于委托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调整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政策更加严谨,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谨慎性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是整车的分系统,需求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同时由于公司新中标产品毛利率低于系统产品平均毛利率,公司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加以及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若以上不利因素不能较快消除,公司业绩存在下滑风险。此外,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军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国防工业军工装备中的综合防护领域。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短期内没有生产计划或生产计划减少,公司占比最大的主要产品M02灭火系统、M27抑爆系统持续下滑,且灭火抑爆系统在手订单情况近三年呈现大幅下滑,2022年底在手订单4,952.43万元,截止2023年一季度末已执行2,757.63万,在手订单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灭火抑爆系统及其他产品的采购减少甚至停止,则将会使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降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军用配套产品从研发到量产的主要节点有方案设计阶段、工程样机阶段(初样阶段和正样阶段)、定型阶段、列装阶段等。通常情况下,军用配套产品的研制周期受配套武器装备项目研制周期的影响,武器装备项目的研制周期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主要有设计、协作、生产、试验、技术、管理、环境等方面因素。如果未来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自主研发项目以及承接的委研项目无法进入批量供应阶段,将对公司收入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合同,享受了一定额度的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公司新签订的军品销售合同,将不再执行免增值税政策,将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委托研制收入主要通过承接各项军工科研项目实现。军工科研类项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军方部委制定的科研新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军方部委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度阶段进行拨付;另外一类是由军工用户单位制定的科研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用户单位和公司协商议价确定。目前,公司委托研制项目收入均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即委托研制合同在研制任务验收后,以合同金额在验收当期确认收入。委托研制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大小取决于当期完成验收项目数量、规模等,如果未来委托研制项目周期较长或某一时段完成验收的项目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则可能造成委托研制项目收入波动。

  虽公司未来存在大额为负的审价收入情形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审定价格相较于暂定价格大幅下滑的情形发生。2022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尚未完成军品审价,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在未来可能形成审定价格,假设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在正负5%、10%、15%的情况下,2022年末已累计销售尚未取得军审定价批复的产品涉及价差调整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和占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例的情况模拟如下:

  公司的主要产品尚未进行全部审价,且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审定过程可能较长,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幅度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价格差异调整年度内出现波动,在审定价格相对暂定价格大幅向下调整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出现明显下降。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可行性及预计收益论证主要基于当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或受到其他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达预期以及其他预计事项进展不顺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可能会与预期存在差异,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发送的《关于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62号),公司就函件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函件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年报显示,因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是装甲车辆的分系统,需求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0,935.96万元,同比下降46.65%;归母净利润4,483.87万元,同比下降 60.85%;扣非归母净利润2,818.78万元,同比下降71.59%。

  受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交付影响,公司本期制造类业务实现收入9,252.76万元,同比下降54.00%,毛利率同比减少10.58个百分点。其中,系统类产品收入6,939.83万元,同比下降 61.64%,毛利率同比减少7.83个百分点。

  请公司:(1)列示本期形成收入的主要产品实现列装或明确配套关系的时间,结合相关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和历史销售金额变化趋势,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接近淘汰周期或面临配套关系变更的风险;(2)结合相关产品在手订单或备产通知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收入短期内是否存在难以回升或继续下降的风险;(3)结合本期完成定型或列装的产品情况、截至期末处于工程样机阶段的项目情况及预计形成收入的时间,说明公司收入规模是否具备长期增长性;(4)就前述问题充分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一、列示本期形成收入的主要产品实现列装或明确配套关系的时间,结合相关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和历史销售金额变化趋势,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接近淘汰周期或面临配套关系变更的风险

  本期公司系统类产品实现收入69,398,257.18元,占主营业务收入63.46%,系公司主要产品。本期形成收入的系统类产品明确配套关系、定型以及列装的时间如下表所示:

  本期形成收入的系统类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产品收入变化情况及关系分析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期系统类产品除部分为新品外,其他主要为已定型且明确配套关系的产品,根据行业特征,一般重点型号武器装备的系统配套周期都是一个较长的时间,基于保密性、安全性的角度,军方通常情况下不会轻易更换配套厂商。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国内配套历程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主要为通过引进以色列的灭火抑爆技术及生产线进行生产,后续我国开始进行样机试制和自主生产,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批量供应之前,相关配套关系已维持10年以上,新型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在2018年下半年才开始批量供应军方,公司系统产品配套的车型目前依然是现役主战装备产品,尚未进入更新换代阶段,目前不存在处于或接近淘汰周期的情形。

  公司军用灭火抑爆系统配套关系来源于2017年的统型招标。某军种某部于2017年举行的统型招标是我国在灭火抑爆领域内的首次大规模招标行为,公司之前参与的招标范围主要局限于以某特定型号的装备研制作为招标标的,该统型招标涵盖了现役、在研、新研在内的多种型号装甲车辆的配套,其涉及的装甲车辆型号、车辆用途、装备数量的广泛程度及招标单位的级别与军方以往历次招标均无法比拟。从该统型招标的历时来看,某军种某部于2016年底开始下发招标邀请书,招标期间内通过为期数月的多地区比测并历经两个阶段的评标,整个招标过程历时近两年才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其招标时间长度、参与竞标单位的数量、评标比测的复杂程序在军用灭火抑爆系统领域尚属首次,该次统型招标是为了系统性解决灭火抑爆系统历史上存在的技术问题,全面提升装甲车辆灭火抑爆系统性能,某军种某部举行较大规模的统型招标足以证明其重视程度。

  根据统型招标中标结果,某军种某部2018年4月向军方单位下发的关于配套批复文件明确的公司灭火抑爆系统的武器装备配套关系以及配套原则,公司配套的武器装备可分为在产、已停产需再生产、更新改造、在研以及新研等五大类,因此无论是增量生产、存量改造以及诸如在研的新型四代车等装备,皆在公司配套研制及生产范围之内。因我国在军用灭火抑爆系统领域的统型招标尚属首次,除非未来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发生产品技术的颠覆性换代升级或已中标单位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预计在较长时间内统型招标所确定的武器装备配套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公司仍按照配套关系进行配套研制与生产尚未存在相关配套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

  综上,公司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尚不存在处于或接近淘汰周期的情形,也未发现面临配套关系变更的情形。

  二、结合相关产品在手订单或备产通知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收入短期内是否存在难以回升或继续下降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合同、意向订单、备产通知单情况(以下合称“在手订单”)如下:

  军方整机单位的采购计划主要根据军方采购计划任务安排确定,具体采购计划涉密。一般情况下,军方在每年下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规模较大的军品订货会,军品订货会上军方一般会先明确次年的军品交付计划,包括军品交付的任务、时间等要求,然后军方与军方整机单位签订正式的军品合同,军方整机单位在军品订货会结束后再根据相关军品交付计划及需求不定期的陆续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军品订单。根据以往军方整机单位的订货规律,每年中期前后,军方整机单位还会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订单量。由于“十四五”国防军工采购计划、地区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应于2021年四季度召开的2022年度军方订货会一直未能召开,导致公司主要客户(车辆总体单位)尚未收到军方依据“十四五”规划制定的装备订购计划从而制定明确完整的采购订单,因此,2021年末公司的在手订单金额相对较少,主要产品灭火抑制系统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2,938.14万元。根据2022年11月召开的兵器集团年度计划会议,从2023年开始公司会陆续随车型接到整机单位的相关订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灭火抑爆等系统产品订单含税金额为4,374.13万元,尚未执行完毕的器件产品订单含税金额为578.30万元,合计4,952.43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末在手订单相较于2021年末呈增长趋势。按合同约定及意向订单的排产计划,上述订单预计可于2023年完成交付并确认收入,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收入难以回升或继续下降的可能性较低。

  三、结合本期完成定型或列装的产品情况、截至期末处于工程样机阶段的项目情况及预计形成收入的时间,说明公司收入规模是否具备长期增长性

  公司截止期末处于工程样机阶段的产品名称、种类、用户及预计形成收入的时间如下表所示:

  公司在2001年成立之初即开始军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生产,依靠技术团队在军用电子元器件领域的技术储备,公司持续进行研发,并通过承接军方科研项目把握市场需求,实现公司军用电子元器件的不断升级,并为系统集成能力的发展打下基础,2006年公司组建灭火抑爆技术团队,开始进行系统领域的持续研发,依靠在器件及系统领域的相关技术储备,公司开始承接系统领域的武器装备配套研制任务,通过实际配套和长期的环境试车验证,公司不断地提升自身系统产品的技战术指标。在此过程中,公司也在不断优化自身系统领域的技术实力,通过对军用市场未来新生需求的理解,公司也会在相关方面进行早期的自主研发JBO竞博,增强自身在新型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储备。多年来公司始终保持较为合理的研发投入,持续的研发投入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能力。本期公司持续进行公司优选方向的研发投入,也在相关方向领域持续承接军方委托研制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研发转化能力,形成了研发一定型一列装的良性循环,产品矩阵持续扩大,收入规模具备长期增长性的基础。

  1、关于配套关系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描述,敬请查阅《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之“2、收入来源依赖于军方招标的风险”相关内容。

  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是整车的分系统,需求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同时由于公司新中标产品毛利率低于系统产品平均毛利率,公司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加以及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若以上不利因素不能较快消除,公司业绩存在下滑风险。此外,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军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国防工业军工装备中的综合防护领域。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短期内没有生产计划或生产计划减少,公司占比最大的主要产品M02灭火系统、M27抑爆系统持续下滑,且灭火抑爆系统在手订单情况近三年呈现大幅下滑,2022年底在手订单4,952.43万元,截止2023年一季度末已执行2,757.63万,在手订单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灭火抑爆系统及其他产品的采购减少甚至停止,则将会使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降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军用配套产品从研发到量产的主要节点有方案设计阶段、工程样机阶段(初样阶段和正样阶段)、定型阶段、列装阶段等。通常情况下,军用配套产品的研制周期受配套武器装备项目研制周期的影响,武器装备项目的研制周期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主要有设计、协作、生产、试验、技术、管理、环境等方面因素。如果未来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自主研发项目以及承接的委研项目无法进入批量供应阶段,将对公司收入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合同,享受了一定额度的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公司新签订的军品销售合同,将不再执行免增值税政策,将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1、受武器装备采购计划实施进度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本期的收入出现了下滑,截至目前公司仍按照配套关系进行配套研制与生产,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尚不存在处于或接近淘汰周期的情形,也未发现面临配套关系变更的情形。

  2、结合在手订单、订货会情况,公司2023年收入难以回升或继续下降的可能性较低。

  3、公司具备研发转化能力,形成了研发一定型一列装的良性循环,产品矩阵持续扩大,收入规模具备长期增长性的基础。

  公司本期委托研制项目收入1,683.20万元,同比上升338.88%,毛利率同比增加25.41个百分点。因委托研制合同所产出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合同约定按研制进度进行考核并支付款项,公司按时段法确认委托研制项目收入。公司在验收前按照已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于验收时再按照合同金额与已确认收入之间的差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请公司:(1)列示本期委托研制项目考核、验收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本期委托研制项目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本期委托研制项目合同约定的研制进度节点、考核要求、款项支付安排等条款及实际情况,说明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是否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若委托研制项目按时点法确认收入,说明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风险。

  一、列示本期委托研制项目考核、验收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本期委托研制项目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委托研制项目收入客户包括军方部委和军工用户单位。公司与军方部委签订的合同中多为项目研制合同,多数合同约定需提交主要研究进展、样机、技术总结等实物及文件资料,实际工作内容属于研制。公司与军工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所提交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类、实物类成果等,实际工作内容主要为产品研制。

  (2)军工用户单位项目研制进度节点、考核要求、款项支付安排情况一般如下:

  因公司委托研制业务不断扩大,涉及领域持续拓宽,根据公司委托研制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结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参考同类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为保证会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相关性,也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自公告之日起,公司关于委托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调整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政策更加严谨,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后的本期委托研制项目验收及收入确认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本期委托研制项目共确认收入1,511.35万元,公司现有研发能力完全满足各项在研项目,从公司本年及以前年度委托研制项目交付情况来看,不存在验收未通过的情形。

  公司各项目研制周期和验收节点不一,导致各期收入波动较大,公司本期及上期委托研制项目收入成本情况如下:

  公司各项目累计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因各项目研发方向、具体要求、经费标准及来源、研发难易程度不同等导致各项目研发投入不同。部分项目毛利较高,主要是因为利用借鉴公司前期已有的研发成果,减少了对应项目的研发投入,导致项目毛利率较高。

  二、结合本期委托研制项目合同约定的研制进度节点、考核要求、款项支付安排等条款及实际情况,说明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是否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期委托研制项目合同约定的研制进度节点、考核要求、款项支付安排等条款及实际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关于委托研制项目”之“一、列示本期委托研制项目考核、验收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本期委托研制项目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分析。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委托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调整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变更后公司委托研制项目收入确认具体政策为根据合同约定提交了相应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技术成果的风险和报酬以及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时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对三年期存在的委托研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并按照时点法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极小,对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目前,根据公司委托研制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经公司审慎讨论,认为将委托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调整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得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相关性,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及审慎性原则。

  三、若委托研制项目按时点法确认收入,说明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风险

  以下为本期确认收入的委托研制项目按时点法确认收入与按时段法确认收入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测算情况:

  2022年度委托研制项目按时段法确认收入1,683.20万元,委托研制项目按时点法确认收入1,511.35万元,两种确认收入方式差额为171.85万元;2021年度委托研制项目按时段法确认收入383.51万元,委托研制项目按时点法确认收入160.00万元,两种确认收入方式差额为223.51万元。

  公司委托研制收入主要通过承接各项军工科研项目实现。军工科研类项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军方部委制定的科研新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军方部委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度阶段进行拨付;另外一类是由军工用户单位制定的科研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用户单位和公司协商议价确定。目前,公司委托研制项目收入均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即委托研制合同在研制任务验收后,以合同金额在验收当期确认收入。委托研制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大小取决于当期完成验收项目数量、规模等,如果未来委托研制项目周期较长或某一时段完成验收的项目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则可能造成委托研制项目收入波动。

  1、本期研制项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系本期研制完成验收的项目较上期增加所致;

  2、委托研制项目按时点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加谨慎和可靠;

  3、公司按时点法确认研制收入,与时段法确认收入,在收入、成本金额上存在差异,但不会对当期的盈利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按时点法确认研制收入,与时段法确认收入,在收入、成本金额上存在差异,但不会对当期的盈利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主要系统类产品需要军方审价。在军方未审价前,若合同中约定暂定价格,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未约定暂定价格的产品,按同客户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于获得暂定价格的当期确认收入。审价完成的当期,按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异调整当期营业收入JBO竞博。

  请公司:(1)分别列示本期按合同约定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按同客户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确认收入的金额和完成审价按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异调整收入的金额,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准确性;(2)结合期末未完成审价的合同规模,说明相关审价工作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未来是否可能存在大额为负的审价收入,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一、分别列示本期按合同约定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按同客户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确认收入的金额和完成审价按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异调整收入的金额,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本期按合同约定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472.06万元,按同客户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457.54万元,本期完成审价按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异调整收入的金额为143.94万元,整体情况如下:

  本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以2022年合同中约定销售单价为暂定价格为准,待进行审价后依据审定价格为准。本期合同约定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472.06万元,明细如下:

  军审定价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军工企业产品通过设计定型到最终审计所需时间基本在3年以上,其周期及进程受各种因素影响。购销双方根据购销双方合同暂定价或参考已经审定价格同类产品的历史价格约定暂估价格定价结算。公司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收入确认方法为:在销售完成、尚未取得军品审价批复前,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符合上述规定,公司认为本期相关暂定价收入确认准确。

  2、M02灭火系统和M27抑爆系统,按同客户(同一控制下)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已有军审价,销售给D单位该产品参照同客户(同一控制下)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军审价调减收入277.76万元,明细如下:

  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购销双方根据军方初审价格或参考已经审定价格同类产品的历史价格约定暂估价格定价结算。公司对D单位的收入确认依据按同客户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确认收入的金额,公司认为按此价格确认收入,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金额。

  3、C单位本期完成审价,按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异调增收入143.94万元,明细如下:

  针对军方已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对C单位依据审定价格调整的当期收入与暂定价收入差异符合要求并准确。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基于军品价格审定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确定的会计政策,于取得审定价时及时调整了相关收入及其差异,保证了相关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二、结合期末未完成审价的合同规模,说明相关审价工作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未来是否可能存在大额为负的审价收入,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一)结合期末未完成审价的合同规模,说明相关审价工作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未来是否可能存在大额为负的审价收入

  2022年末,公司未完成审价的累计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规模为37,337.11万元,已完成审价的前期暂定价收入为20,330.21万元,未完成审价的相关型号产品未来可能进入军方审价工作,但具体型号是否将参与审价工作以及审价工作进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所执行的暂定价参考了公司在统型招标中的中标价格,其形成并非公司与下游客户直接商定,具有一定市场公允性。同时,从公司已参与的型号审价情况来看,审定价格和暂定价平均差异不大,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未来存在大额为负的审价收入情形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审定价格相较于暂定价格大幅下滑的情形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尚未完成军品审价,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在未来可能形成审定价格,假设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在正负5%、10%、15%的情况下,2022年末已累计销售尚未取得军审定价批复的产品涉及价差调整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和占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例的情况模拟如下:

  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审定过程可能较长,公司以暂定价确认的收入,其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幅度具有不确定性,军方若当期对公司生产配套的产品批复审定价格,假定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存在差异,测算结果如上表所示。若当期收到审价批复,公司当期确认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产生的收入,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价格差异调整年度内出现波动;若在审定价格相对暂定价格大幅向下调整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出现明显下降,下降金额不能依据前期的审定价格和暂定价格来进行测算,审定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不排除审定价格当期收入大幅度下降的可能。

  虽公司未来存在大额为负的审价收入情形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审定价格相较于暂定价格大幅下滑的情形发生。2022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尚未完成军品审价,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在未来可能形成审定价格,假设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在正负5%、10%、15%的情况下,2022年末已累计销售尚未取得军审定价批复的产品涉及价差调整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和占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例的情况模拟如下:

  公司的主要产品尚未进行全部审价,且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审定过程可能较长,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幅度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价格差异调整年度内出现波动,在审定价格相对暂定价格大幅向下调整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出现明显下降。

  1、公司按合同约定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按同客户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确认收入的金额和完成审价按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异调整收入的金额,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会计政策的规定;

  2、公司未来存在大额为负的审价收入情形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公司已就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期公司按合同约定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按同客户同产品同规格同价格的原则确认的收入和完成审价按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异调整的收入均符合会计政策的规定,相关收入的确认金额准确。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收入为7,717.76万元,第四季度实现收入3,529.4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31.38%,全年收入超过1亿元。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大幅高于2020和2021年度,后者分别为18.87%和17.75%。请公司列示2022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产品类型、合同签订时间、产品发出和客户收货及验收时间,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审计程序、获得的相关证据及结论性意见。

  一、列示2022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产品类型、合同签订时间、产品发出和客户收货及验收时间

  注1:放电管四季度收入为负数系R单位因质量问题换货,公司已于2023年一季度完成换货。

  2、列示2022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产品类型、合同签订时间、产品发出和客户收货及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