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JBO竞博

  新闻资讯     |      2023-04-20 10:15

  JBO竞博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万物互联,让世界更安全”为使命,拥有视频结构化、视频云技术、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感知与传输等核心技术,定位于以AI视频应用为核心的行业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于“中威云”AIoT视频云平台和视频中台能力,为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能源等行业提供标准化、可复制的系统解决方案。多年来,公司实力打造高清IP光传输系统、高清监控摄像机、智能事件检测设备、视频编解码系统、环境感知设备、视频云、物联感知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及报警系统、对讲系统、大屏显示系统、智慧停车、智慧灯杆、智慧服务区、巡检机器人等多样化产品体系,开拓车路协同、车联网等新领域,正在从安防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走向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相结合的安防运营与服务提供的新业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8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公司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石旭刚先生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22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2,392,8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同时,公司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股票,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90,841,800股股份。此外,石旭刚先生将在本次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部分股票限售期满后,将该等股份进一步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上述协议生效并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等。

  2020年12月30日,双方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2021年-2023年的经营性业绩承诺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2021年2月10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石旭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协议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证券账户名称: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时间为2021年2月9日。根据双方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石旭刚先生将其持有的42,392,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至此,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公司8.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2.0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3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不超过90,841,800股股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8月5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决定〉的公告》(2022-011)。

  2022年5月23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3,92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至此,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公司8.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9.9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2年7月18日,JBO竞博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8,197,5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次转让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将相应予以扣减。本次交易实施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持有公司14.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9.9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组成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部大楼以外的杭州西湖区文三路259号A幢十九层、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3301房、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28层3207、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1栋2单元14层1404号、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8号15幢22409-22410室等六处闲置房产,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予以公开出售,同时在不低于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价格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处置房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出售上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