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JBO竞博国高校解读:电子科技大学

  新闻资讯     |      2023-08-24 12:14

  JBO竞博学校设有23个学院(部),6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为国家级特色专业,2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在读本、硕、博学生40000余人。本科生国内外深造率超过2/3,其中出国(境)深造率超过1/5。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超过半数的研究生赴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学校大力实施学科提升战略,扎实推进理工深度融合,学科影响力持续提升。学校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包括的6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设有博士后流动站15个。在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学校4个学科获评A类,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学科为A+,A+学科数并列西部高校第一。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JBO竞博、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等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珠峰计划’计算机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JBO竞博,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